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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创造一个整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勤工助学工作秩序,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地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其自立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大一、大二学生。第二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行申请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申请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学习优秀者、表现突出者优先。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学生”的宗旨,由学校统一管理,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修订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