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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开展学习“两会”精神学习讲座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高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进一步引导党员同志关注国情民生,了解时政热点,强化责任担当,3月6日,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于在学院会议室开展学习“两会”精神学习讲座。本次讲座邀请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教师朱茂林同志作主讲人。 朱茂林同志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会概况、政府工作报告、大会热点等方面作传达学习。朱茂林同志在领学过程中提到,政府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我国发展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明确了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部署了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报告还围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精神,本着“惩前戒后、治病救人”目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发生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裁量恰当。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2023 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2023 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