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推荐文章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精神,本着“惩前戒后、治病救人”目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发生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裁量恰当。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为学校师生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1次学习(扩大)会
2月19日,我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1次学习(扩大)会,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成员参会,会议由校党委书记蒋和平主持。 △会议现场会上,党委书记蒋和平同志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6.8级地震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山体滑坡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党委书记蒋和平党委委员、副校长吴炎龙同志传达学习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党委委员、副校长吴炎龙副校长谭建鑫同志传达学习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指出我校要建强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范校园应急事故发生。△副校长谭建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4年11月组织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