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展 “改革开放再出发、立足岗位做贡献”主题党日活动
一、改革开放的历史回顾与成就;二、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实践与思考;三、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挑战与机遇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一、改革开放的历史回顾与成就;二、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实践与思考;三、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挑战与机遇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城市管理学院党总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教育改革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9月12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气象开启新学期新征程,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教务党支部组织开展了“新学期,新征程,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会上,党支部书记牟宇浩同志带领大家浏览了行政党总支本年度学习计划,回顾了前期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近期党组织工作安排作出要求。同时强调九月着手准备“青年党员说”专题内容。在此基础上,教务党支部讨论并确定了2024年度本支部工作计划。牟宇浩同志指出,教务党支部党建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理论武装,提升组织力,确保支部党建工作扎实推进。随后组织支部党员围绕新学期教学工作、技能竞赛、信息建设、实训室建设等进行交流讨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2024 年 9 月 12 日,城市管理学院举行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师德师风专题大会,聚焦教育的核心力量 —— 教师,深入探讨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在新时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勇姿态在新时代改革开放浪潮中勇担当、做贡献。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开展“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微宣讲活动。高飞同志的宣讲围绕“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为主题,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阐释、全面导读、系统讲解,引领广大党员同志在学思践悟中奋发图强、挺膺担当。这之后,与会人员围绕全会精神通知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8月29日,为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地,教务党支部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全体党员参会。在学习活动中,首先由党支部书记牟宇浩同志组织教务党支部全体党员学原文。领学《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时,认真学习全会基本情况、主要议程及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等内容,尤其注重把握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探寻如何将这些形势与教学工作实际相结合,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培育更多优秀人才明确方向。领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时,重点学习决定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目标和基本原则,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思考在各领域改革背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一、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全校专科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具体职责:(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方案、制度、总结等的起草、修订、报批工作;(二)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三)负责主题班会课的统筹规划、指导、检查工作;(四)负责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定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五)发挥学生团队的积极作用,做好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定工作;(七)负责做好学生工作典型经验、辅导员典型、学生榜样的对外宣传;(八)组织学生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及学生工作系列研究项目管理;(九)协助做好学风建设,负责学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实效,切实增强全体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不断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共青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为主题,通过专题讲座、手抄报创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入脑入心,筑牢师生国家安全意识防线。· 警校联动:法治教育播种安全理念4月11日,玉带河派出所副所长李翰、民警刘佳俊走进校园,为师生带来一场生动的国家安全知识讲座。两位警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网络安全、反间谍法等领域的核心内容,并强调“青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处理、处分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辩和相关诉求的行为。 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