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党支部赴泸州市博物馆和龙透关参观学习
为加强对党员同志的教育培训,让广大党员同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激发教育活力,5月23日,学院教师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党员同志赴泸州市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为加强对党员同志的教育培训,让广大党员同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激发教育活力,5月23日,学院教师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党员同志赴泸州市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为缅怀和继承“五四”光荣传统,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积极响应团中央“关于开展高校共青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活...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2019年5月16日—18日,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任宝良,教师武强和费银宇带领我院田径代表队赴成都参加了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第七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2019年5月16日—18日,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任宝良,教师武强和费银宇带领我院田径代表队赴成都参加了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第七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5月26日下午,“诵读中华经典,美丽我的酒城——泸州市第28届“屈原魂”传统诗词创作大赛”颁奖大会在泸隆重召开,全市诗词爱好者齐聚一堂,共同享受诗词带给我们的文化盛宴...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海事局美丽长江建设“365”攻坚行动,夯实美丽长江建设基础,大力宣传“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日前,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代英楼二楼会议室举行。学院常务副院长任宝良宣布学院2019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副...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6月10日下午,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在代英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定点帮扶工作研讨会。会上,学院党委负责人任宝良同志首先传达了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定点帮扶精准扶贫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今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号召,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价值观,培养新时...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6月10日,共青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行政楼企业讲堂隆重举行。学校副校长杨林,党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刘凯华,党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徐世银,校团委书记刘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各2025级新生:为保证我校成教2025级新生顺利进行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新生入学信息核查1.新生核查学籍时间:2025年5月21日前(未反馈错误,视为无错误)。2.我校将有专人指导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如果发现信息错误的情况,应及时与当地省市招生部门联系,修改相关错误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学院。二、学院联系方式联系人:席健燃邮箱:735533245@QQ.COM(推荐)办公电话:18875181630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师路二段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附件一:新生学信网查看学籍流程.pdf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辅导员间互相交流与学习,引导全体辅导员坚定职业理想,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4月28日下午,我校在第三教学楼218教室,举办了第四届辅导员综合素质能力大赛笔试。全校专职辅导员同台“应考”,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专业的职业素养和对学生工作的深刻理解,书写新时代高校辅导员的育人初心与使命担当。本次笔试紧扣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党的创新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学生管理政策、班级学生基本信息等方面,全面考察辅导员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和职业能力。试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案例分析、政策解读、公文等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于2025年4月24日成功举办“聚力拓岗优服务,春季攻坚促就业”2025年春季大型招聘会。此次招聘会由学校联合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主办,旨在搭建学生与企业对接平台,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招聘会现场招聘会吸引省内外120余家优质用人单位参加,带来5488个实习就业岗位,覆盖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电子与信息、教育与体育、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等多个领域。为提升服务效能,会场专门设置“校企合作洽谈区”,开放多个教室供企业现场面试,并与12家优质用人单位举行校企合作签约仪式。招聘会期间,图书馆前广场热闹非凡,用人单位通过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按章管理原则。第二条 凡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第三条 校园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停车场停车泊位。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五条 校园道路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