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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按章管理原则。第二条 凡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第三条 校园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停车场停车泊位。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五条 校园道路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
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开展学习“两会”精神学习讲座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高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进一步引导党员同志关注国情民生,了解时政热点,强化责任担当,3月6日,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于在学院会议室开展学习“两会”精神学习讲座。本次讲座邀请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教师朱茂林同志作主讲人。 朱茂林同志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会概况、政府工作报告、大会热点等方面作传达学习。朱茂林同志在领学过程中提到,政府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我国发展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明确了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部署了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报告还围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处理、处分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辩和相关诉求的行为。 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
四川省教师继续教育西华师范大学培训中心专家组莅临我校开展视导工作
3月10日,西华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韦油亮率专家组一行4人莅临我校,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项目“线上学习”和“返岗教研”阶段视导,我校副校长兼教务处处长秦庆礼携人事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陪同参加视导工作。△合影留念当天下午,视导组专家随机听取3位教师授课,实地考察教师教学表现。随后召开视导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教学质量管理、课堂创新实践及学风建设成效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座谈会现场△人事处副处长钟旭隆进行情况汇报我校人事处副处长钟旭隆就2024年“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相关工作,从基本情况、培训过程和培训成效三个维度进行了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