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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各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单和新增名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一)考勤范围:学生上课、晨读、实验、实习、考试、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二)考勤规则: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节大课算缺席2学时。2.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一节大课中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课1次(2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3.课堂考勤由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上课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做好登记,适时将学生出勤



